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婚姻非经法定程序,即不经过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或者是人民法院的离婚生效判决,当事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能强制解除,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自动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两种原因:一是配偶死亡,一是离婚。配偶变性并不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一方变性后婚姻关系如何解除,《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对该问题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并办理了异性合法身份证后,原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算起;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是民政部对解决变性者离婚这一具体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从效力上讲它不是法院审判的法律依据,但这种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最高的民政部门下达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行性。由此可见,丈夫变性后依然要办理离婚。无论是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