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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的途径和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03次

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不在国内或者不能回国,该怎么离婚?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具体分析:

(一)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协议离婚。

1.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国外一方提起诉讼的。如果是国外一方提起诉讼,应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办理授权委托书、起诉书、不出庭声明书,将三书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后,邮寄给国内的代理律师,准备好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2.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国内一方提起诉讼的。如果是国内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离婚当事人准备好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让国外的一方办理委托书、同意离婚意见书的见证并及时邮寄给国内的代理律师。

3.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国内的一方最好及时联系法官,以尽快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国内一方起诉的应提交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并涉及到国外送达。

(二)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在国外的一方如何委托律师?

上面提到了,无论是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都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在国内一方委托律师比较好办理,直接找合适的涉外婚姻律师就可以了。

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在国外的一方如何委托律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对于在国外的一方,通常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委托律师:

1.通过邮件,确定委托关系。

2.指导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通过邮件提交委托人。

3.指导委托人在境外办理公证、认证及证据收集和公证、认证等,并提交给律师。

4.律师收到文件后开始代理工作,并在结案后,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境外委托人。

实践中,对于境外一方当事人属于被告的情形下应当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书无任何异议,而认为原告无需提交离婚意见书,总的来说,境外当事人不论原被告,均应当提交书面意见。

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案件的,需要委托授权,在具体的授权权限方面,建议应当特别授权。这样的话,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不方便处理案件时,国内律师可以根据特别授权进行离婚诉讼。

在涉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结婚时在国外登记注册的,那么,当事人的结婚证书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如果其本人不能来中国进行离婚诉讼,他的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等材料则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或者直接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

但是,办理公证和认证的时候需要注意:

首先,申请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来总领馆办理。委托事项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必须双方同时到总领馆办理;

其次,委托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委托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

最后,文书经使领馆公证后,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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