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还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现在花某完全可以诉至法院解决,到时李某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花某和妻子李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生活很和睦。不料,2006年妻子突然提出了离婚,态度决觉,任谁也改变不了她的决定,无奈之下花某在上签下了字,协议书上约定:共同财产中的一套两居室,双方各拥有房产的50%,二人各居一室。但离婚以后李某独自拿着房产证,不再提房产分割的事,甚至把家里的门锁换了,沉浸在离婚悲痛中的花某眼看将要露宿街头。无奈的他,求助到司法所。
司法助理员与李某沟通时注意到:李某承认与花某离婚的事实,但一提到房产的事,李某却说房子是自己买的,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与花某没有关系。协议只不过是照顾华某的面子。
对此,司法助理员指出:争议的房子是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愿签下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现在花某完全可以诉至法院解决,到时李某还要支付诉讼费用。最终,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平静的拿出房产证接受房产分割。
法律小贴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贯穿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构建一个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就某一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就应该信守承诺,按协议履行。本案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下了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双方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没有有法定无效的情形,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