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很多准备人或许会问,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呢?如果您也有这个疑惑,可以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案例:李某,女,28岁,2006年嫁给比自己大12岁的某公司推销员孙某为妻。婚后不久,李某即发现孙某与一女子有染,经调查该女子系孙某客户公司业务员。李某大为震怒,与孙某大吵一场,孙某表示悔过,并写下保证书一份。但时隔不久,孙某又旧病复发,被李某逮个正着,李某回家就提出离婚,双方签订了,孙某同意把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商品房给李某作为补偿。后因发现女方怀孕,遂不再提离婚一事。半年后,李某不幸流产,孙某更不顾家,甚至数日不归,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按双方的离婚协议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的一般原理是,成立即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有关离婚协议应适用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离婚协议以为前提,只有办理了协议离婚,才有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以办理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
回到上述案例,因为李某和孙某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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