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婚姻法的过错赔偿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何陈述
离婚协议的形式不复杂,但离婚协议的内容却是千变万化的,经常发现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事后常发生纠纷,针对常发生的争议作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
常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分割属于自己的财产愿意多分给对方或者赠送给孩子,而在孩子的抚养费上对方相应作出了让步。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又提出了抚养费纠纷,这时作出财产让步的一方往往感到对自己不公。
二、在财产的分割上
由于财产的形态越来越多样化,单是房屋就存在多种形式,比如:按揭房、福利房、拆迁房等等,如何在协议中妥善处理此事以免将来发生纠纷,确实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我们经常发现由于对财产的过户问题,按揭款支付问题,福利房单位协调问题等等在离婚后双方仍然纠缠不清,以至于诉诸法律。
三、慎重表达某些条款
比如: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风险是,你是否完全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对方名下有巨额财产,这一句话就可能导致你放弃了未来再次诉讼分得应有财产的权利。
或者: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这样的语句都将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是否存在婚姻法的过错赔偿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何陈述?
以上几点只是简单的概括了一下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基于每个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多咨询婚姻专业律师,特别是经常代理离婚案件纠纷的律师,他们对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更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