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离婚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具有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居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所持有的是英国或者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者其他国家护照,则属于有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办理。
(1)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国内办理。如双方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和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属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2)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由当事人原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