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孩子施暴,妻子是否可以因此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应准予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来说,因家暴提出离婚的都是发生在夫妻双方之间的家暴,那么丈夫对孩子施暴,妻子能否因此提出离婚?若悠网小编为您揭晓答案。
案情:
我和丈夫结婚九年了,孩子今年8岁。因为是男孩儿比较淘气,孩子从小没少挨打。但是丈夫不同于其他的家长,每次动手打孩子,都会给孩子打的鼻青脸肿,脾气上来了,手边有什么就用什么。他脾气暴躁,但从不对我动手。我可以因为他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提出离婚吗?
案情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等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你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教育方式,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仅限定在夫妻之间,因此,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值得提醒的是,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父母子女包括父母与亲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也属于家庭成员。但无论对谁实施家庭暴力,均可提出与对方离婚。
家庭暴力应该被制止,希望我国将要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得到很好的实施。以上内容由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有此类法律纠纷需要解决,欢迎登陆若悠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