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效的什么情形应准予离婚
孟女士咨询:我跟他结婚五年了,五年来他对我非打即骂.于是我因受不了他的虐待要和他离婚!他死活不肯离,他家人不知还怎么弄了张病例说他脑子受到了刺激来阻止我们离婚!我现在很苦恼.请问:
1、我这种情况能离婚吗?
2、离了婚孩子能归我吗?
解答:根据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丈夫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因此你们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