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法律对婚姻自主权保护的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04次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法律对婚姻自主权保护的规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3937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