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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571次

夫妻双方结婚可能会存在一些彩礼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分手了,这个时候的彩礼是可以退回的,那么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而进行离婚,丈夫是否可以要回彩礼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案件描述中所说的“无法维持当地的生活“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男。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无法维持当地生活”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生活水平进行判断的,而不是根据彩礼的数目,上述法条是法院在进行认定时的依据。法律依据: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是否能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同样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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