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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聘用制可以续签合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510次

辛苦工作多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给续签,特别是一些行政单位,这些热饽饽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现在都是大量聘用劳务公司或者签临时合同的合同工,就算合同到期,想尽各种办法不给这些员工正式编制的机会。比如法院,法院聘用制可以续签合同吗?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法院聘用制可以续签合同吗?

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统一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续签的话,也有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续签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双向选择,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和义务权利,如果单位和个人不续签合同都不算违法,续签的话,则继续约定好条件,双方皆大欢喜。行政单位的话,对于《劳动法》一般都不会违法的。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在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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