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责任导致加工人无法按期完工还能否要求支付费用
在买卖合同中,有时会因买方责任导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那么买方责任导致加工人无法按期完工还能否要求支付费用,关于买方责任导致加工人无法按期完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买方责任导致加工人无法按期完工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简介
买方责任导致加工人无法按期完工
2015年2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乙方)负责乙公司(甲方)购买的13台电梯的安装,安装费总价为683000元。付款规定:甲方在货到现场7天前,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5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则从发货之日起六个月满,甲方即应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安装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应款项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本合同延误部分的千分之五。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照约定进场安装电梯,其中11台已装完毕。鉴于乙公司要求电梯门位置必须根据酒店房屋装修的尺寸进行安装,甲公司提出电梯厅轿门系统与轿厢中心线偏心170㎜进行安装的方案,但该方案乙公司未予认可,致使二台观光电梯至今未安装完成。为此,甲公司在2016年1月17日停工,并将已安装完的11台电梯交付乙公司使用,尚未安装的电梯移交给乙公司。此后,因就安装费支付事宜协商未果,甲公司据此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安装费以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
支付安装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的《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及《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系甲公司按要求完成电梯设备的安装,乙公司支付安装费的合同,属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约定,因甲方(乙公司)原因导致乙方(甲公司)不能及时安装,则自电梯发货之日起满六个月,乙公司应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安装费。本案中,甲公司已部分履行合同,完成了11台电梯的安装,其余2台观光电梯按乙公司要求变更电梯门系统后,对安装方案也作了相应修改,但乙公司至今未确认该安装方案,造成其余2台天梯不能及时安装,其责任在于乙公司,故甲公司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公司自电梯发货之日起满六个月,支付全部安装费。本案中,由于系乙公司的原因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安装,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甲公司有权顺延设备安装的期限。
律师说法
还能否要求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乙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安装方案提出意见,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安装,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甲公司有权顺延设备安装的期限。乙公司作为定作人,应履行协助义务,确定新的安装方案,以利于甲公司顺利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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