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未注销怎么注销
一、企业吊销未注销怎么注销
若公司因情节严重而遭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公司需立即解散。此时,公司全体股东必须尽快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着手设立清算小组,依法开展全面而细致的清算工作,主要包括清理债权债务等事项。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将作为公司的代表,全权负责参与所有涉及公司的民事诉讼活动。待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清算小组须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以完成公司的最终解散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三四十六条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吊销未注销的后果
公司在遭受到吊销处罚之后若仍未完成注销手续将会面临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承担高额罚金及罚款;
2.导致法定代表人步入失信“黑名单”;
3.使公司股东陷入连带赔偿责任中无法自拔;
4.进一步明确了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对其行为引发之债务清偿责任予以承担;
5.使公司可能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状态。当对该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施以上述规定的处罚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分别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如构成犯罪的,则由国家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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