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吗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主要源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从本质上来讲,它仅仅是由总公司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之一,因此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其对应的民事责任通常会被划分至总公司身上。具体而言,一方面,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层面均缺乏独立性,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另一方面,分公司并无自身的名称、章程以及财产,且需以总公司的资产来承担其债务的法律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故无需股东或发起人进行认缴出资。在实际操作中,若要设立分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之上,分公司方可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但其所管理的财产仍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约吗
完全可行,分公司有权以自身之名对外签署合约事宜。
我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首要宗旨就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且便利地展开各项经营活动,而分支公司则可依法以其自身名义进行对外经营事务,自然这其中就包含了合同之签署这种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在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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