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怎么补偿
一、企业破产职工怎么补偿
根据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一旦企业遵循法律流程宣告破产,就有责任向其员工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此项补偿金额度将依据员工在该公司内部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精确算定。
此外,即使企业破产,对尚未偿还给员工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伤病残补赏费用这些方面仍然负有赔偿义务;
同时企业也必须清偿所欠员工属于其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各项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破产职工工伤怎么赔偿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向工伤员工支付以下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还有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一并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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