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中劳务工资有优先权吗
一、破产流程中劳务工资有优先权吗
破产流程中劳务工资一般没有优先权。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则按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欠费、经济补偿金;企业的社保欠费;欠缴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后优先发农民工资吗
公司破产后先清偿的是破产的费用,也就是管理人的工资,再是共益债务,能使公司以及债权人获益的债务,之后便是职工工资伤亡补助,以及职工的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时工资需要进行破产申报吗
公司破产时职工工资不用进行破产申报,因为清算组会统一将工资制作在财产分配方案中。职工的工资在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后,就会被清偿,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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