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合伙人的劳务出资有哪些规定
合伙企业中,是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该处指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
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