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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29 阅读: 518次

一、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分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什么?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什么?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有些分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这样,入职的员工就需要和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而工资报酬和社保由分公司缴纳。这种做法比较常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员工除了找分公司外,还找总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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