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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30 阅读: 539次

一、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 公司解散和注销;

4、 公司章程修改。

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上市流程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

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

(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

(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4、签订上市协议书。

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上市辅导。

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公司都已经做到了上市的地步,各位股东对这些特别决议的事项都很清楚。除国家规定的这些事情之外,可能各上市公司内部规定的还有其他的要求,这些要求当初也全部经过各位股东的同意了。在某些特殊事项面前,一般召开股东会是需要全体股东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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