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我国《公司法》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答: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规定具体有两个方面的特点:1、在总体上不采用授权资本制或折中授权资本制,而是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出发,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法定资本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资本制度。体现在(1)、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2)、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首先,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其次,注重公司资本充实: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再次,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会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在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实行验资制度。为确保资本真实,《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或增资时的股东出资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2、我国采用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与《公司法》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