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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金管理制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70次

公司薪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1、宗旨:成功的企业来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成功,就必须强化管理,完善各项基础规章制度。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有关基本工资、全勤奖、专项培训费、竞业禁止补偿费、年终奖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3、本公司员工的薪金,依其岗位、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4、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条员工薪金类别

1、公司实行岗薪制,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按月发放员工工资。

2、本公司薪金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专项培训费、竞业禁止补偿费、全勤奖)+年终奖金+工龄津贴+经济补偿金。

3、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专项培训费、50%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加班费于次月的15日—18日发放。其他薪金按其他规定办理。

4、下列款项须从薪金待遇中扣除:工资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三条基本工资等级

1、基本工资级别如下:

一级(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助理。

二级(中管):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工程总监、技术总监、水电工程师、高级业务员、项目经理。

三级(部门主管):分公司助理或主办、各部门主管包括现场主管、技术主管、财务主管、资料主管、保安/后勤主管、仓库主管、行政主管、车间主任、业务主办、高级工程师。

四级(专业人员):预算员、设计员、施工员、资料员、会计、出纳、采购员。

五级(一般人员):文员、仓管员、驾驶员、绘图员。

六级(初级职员):保安、杂工、炊事员、清洁工、锅炉工。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确定,部门主管级别以上人员基本工资级别由总经理确定。

3、试用期人员按相应级别低档的80%确定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费

职员加班根据下列标准发给加班费,按月计算,于次月发给:正常加班按相应级别基本工资的15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相应级别基本工资的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相应级别基本工资的300%计算。

第五条专项培训费

专项培训费用于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和自主学习,于每月发放。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未届满前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一次性返还所有培训费,由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竞业禁止补偿费

1、为便于员工在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二年内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于每月向员工发放竞业禁止补偿费的50%。

2、其余50%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按月发放,员工凭借新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或劳动合同书领取。

3、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员工应继续赔偿。

第五条、全勤奖

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不超过一次者或上级安排加班均愿意者或给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全勤奖,每人每月发人民币元。

第六条、年终奖

1、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应将年终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根据职员的勤惰及考绩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行制定。

2、全年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不超过一次者或上级安排加班均愿意者或给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3、职员奖励金的计算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4、职员在当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时,职员奖励金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发放对象为1月15日的在职人员为限,但下列人员不予发放:在发放前离职的(包括辞职、开除);在前一年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包括试用期);受免职处分者。在当年度中请假三次或旷工者,其当年度的春节奖金扣发一个月。

第七条工龄津贴

1、以该员进入公司满一年始计,第二年开始每满一年每月加50元。

2、工龄津贴以十年封顶,即工龄满十年,不再递增。

3、工龄津贴统一在每年七月发放,凡在发放之日前离职人员(包括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均不再享受此津贴。

第八条、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离职时支付。

3、对于以下情况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在合同期满前辞职的;擅自离职的。

第九条晋升管理

1、晋升考核:一、二等管理人员及总会计由总裁考核任命;其他管理人员由于部门主管或分公司经理考核任命。

2、定期晋升:每年6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7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十条薪资考核

1、考核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

2、优秀员工占员工总数的10%,合格员工占员工总数的80%,基本合格占员工总数的5%,不合格员工占员5%。

3、考核时间于每年一月份。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方可晋升;考核基本合格的,享受80%的年终奖金;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季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相关管理处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年终奖金)总额并按各管理处、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提交财务部。

5、财务部将员工新资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账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社会物价水平作适当弹性调整。

2、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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