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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569次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故意侵害公司权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叫作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实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过错即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就行为股东而言,主观上为故意更为切合实际,以获利之结果出现为目的。

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即股东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资本不足。这些行为主要有两种股东对公司的自损行为和公司资本不足。

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综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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