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试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
内容提示:
协商目的
协商原则
协商程序和内容
试点企业条件
(一)协商目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集体协商逐步建立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自主决定工资的机制。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具有良好和谐和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协商原则
1、坚持“双方协商、三方原则”。即:以企业工会与投资方协商为主,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协调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指导企业工会和资方借助协商机制自行确定和调整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和立法监督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集体协商,与各级工会参与指导和协调。
2、坚持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协商内容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应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协商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3、坚持积极与稳妥相结合,提倡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深化企业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本着自愿的原则,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
(三)协商程序和内容
1、协商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工资问题的资料与数据,如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实现利税等,以初步确定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劳资双方可各自建立协商小组,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政策。代表职工的企业工会一方应积极做好前期的调查、分析工作。
(2)协商阶段。协商的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劳资双方就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正式协商谈判。协商时可由工会先提出书面提案,然后通过双方反复进行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幅度等问题的协议。
(3)签订协议阶段。企业劳资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就要签订正式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依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协议15日内没有异议即生效,协议对双方都具有严肃的约束力。
2、协商内容: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幅度等问题。
(四)试点企业的条件
鉴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力量较弱等情况,各地(市)可先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试点。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2、有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及分析等基础资料。
3、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会组织较健全。
[详见福建省劳动厅、总工会《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试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通知》(1997年5月19日闽劳综[1997]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