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88次

一些公司为了扩大经营业务的范围,常常与其他公司一起合作。有时国内外的企业会进行合作,但是有一定的要求,且要按照规定合同。那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哪些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中外合作经营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各自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一)董事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二)联合管理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三)委托管理制

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合作企业可以委托中外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

(四)议事规则

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39919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