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怎么征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87次

问: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如何征收?

答:(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怎么征收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39918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