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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768次

我们都知道董事这个职位,但独立董事是什么职位,可能很多人并不熟悉。该职位就是除了董事以外外,不能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因为独立于公司以外,故而能够更加理性地做一些决策。那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哪些?若悠网淄博律师将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仅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可以更客观地看待公司的利益,在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职位,有助于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同时对于公司的发展也有更大的好处。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二、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而言,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这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部门规章中所作的特别规定。

三、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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