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特别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99次

公司上市在我国是有要求的,所以在我国上市的公司一般是比较优质的公司,也是我国公司的代表,而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对公司的一些决策进行表决,那么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特别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有什么特别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条所称的关联关系,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当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时,公司董事将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利益冲突。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即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限制时会议的举行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决议的通过一般采用简单多数的方式进行。由于上市公司董事在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时已经丧失了对相关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此时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决议的通过,只能由拥有表决权的董事来进行,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的处理

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决议的通过一般采用简单多数的方式进行,但当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已无法进行表决。由于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出来的,对股东大会负责,此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有什么特别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特别规定包括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的限制、市公司董事表决权限制时会议的举行和表决等。欢迎到若悠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特别规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39613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