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收费标准有哪些
一、租房中介收费标准有哪些
关于房屋中介费用的收取规范大体如下:
第一类是咨询费用。
包括口头咨询以及书面咨询两种方式,对于口头咨询费用的定价,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议与确定;
如若由于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复杂度较大,适当提升相关费用亦属合理。
然而,总体来说这类咨询费用不得超过咨询标的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为指导性质的价格设定,也就是说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国家予以鼓励及倡导以更高或更低的价格执行,版权或参照此价格皆符合法规。
因此,对于前述的咨询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明显的实质性价值,最终的成交收费标准将由委托方与房屋中介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第二类是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用。
此类费用,应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并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物价主管部门双重核实,且被确认合格的相应机构,按照既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与收取;
最后,房屋中介费用还涉及到房地产经纪收费事项。
这是房屋中介公司在接受委托,开展居间代理业务时收取的佣金。
此乃房屋中介企业主要的收入来源所在,同时也正是广大平民百姓所熟知的“房屋中介”之实义所在。
房屋中介费用依据代理项目类型的差异也将施行各异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租房中介能代签合同吗
租房中介能否代签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中介公司有房主的租赁委托书,获取了房东的许可,那么租房中介是能代签合同的。但是如果中介公司没有房主的租赁委托书,那么中介就不能代签合同。
租房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中介收费标准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