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丢了如何挂失
一、房本丢了如何挂失
对于挂失房产证的相关事宜,当事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当地房屋档案馆,仔细填写并提交《补证申请》以及《保证书》。
同时,需对位于馆内的房屋图纸等资料进行复印留存。
档案馆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出具一份《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最后,还需要在公开媒体如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缺橡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房本丢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房本”也就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丢了后,应该如下操作: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写清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验。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1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属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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