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
一、买卖房屋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夫妻结婚之后购置的房产并非全然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即便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进行购房的过程中,如若该房产是由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进行购买,并在其父母出资之后明确地为自己子女所有的话,那么此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单方面所有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妇共同所有之范围。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类房产将不会被列入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唯有关于那些真正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住宅,这些房产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即是法律领域所公认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中既包括了双方都有权使用的具体的物质资产、资金资源,又涵盖了一些抽象化的无形财产。
而在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中的规定,运用相对统一的衡量标准来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买卖房屋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是违法的。
在房屋买卖领域,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
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或规避限价等目的。
一般情况下,“阴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对于“阳合同”,虽然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由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故“阳合同”中价格相关条款应为无效,同时“阳合同”其他不涉及价格的条款依旧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房屋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