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业主确权书怎么办
一、开发商不给业主确权书怎么办
商品房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面临的结算方式和全面履约准则。
对于没有此类合同且在违约事件中主张自身权益困难的当事人而言,这种理解可谓至关重要。
面临开发商扣留签发合同这一情形,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提交必要材料,同时,若原件确为三份,您可向对方提出请求,以获得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复印件。
倘若开发商依然予以拒绝,您便可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支持与援助。
若开发商不交付销售合同,无疑将带给您巨大的安全隐患;例如,未来普遍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可能使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没有购房合同,意味着您无法进行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开发商口中所谓拿着合同帮助您完成房产证的说法,实则欺诈行为,因为他们通常将会在与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为您准备多份文件,其中一份将立即交给您本人,而另一些份数则分别对应不同的行政机关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因此,建议您首先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
如果尚未办理,您应该立即去督促开发商为您准备应得的材料。
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所明确的条款,开发商需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满年后的第36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初始预登记。
并且,需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提交给买方。
若由于开发商的缘故导致买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5个工作日内获得房屋权属证书,则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自逾期之日起每一天按照买方已经支付款项的百分之零点零一百分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然而,直到现在,该公司还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因此,我方在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向我方提交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需要由他们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协助我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应手续。
同时,我方要求赔偿迟延交房的违约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首先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不给业主确权书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