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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外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87次

一、欠外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通常情况下,此类操作并不被允许。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具体内容,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提款要求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仅当在职员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时,方可被准许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设、改造或扩建自有住房;

(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

(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且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四)迁徙国外境并选择永久居住;

(五)偿还房贷本金利息;

(六)房屋租赁费用已超过家庭年薪比率的上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上述条款中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若允许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则需与其公积金账户一同取消。

另外,若职工不幸去世,其继承人和遗嘱接受者有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

若无人继承也无人受到遗嘱赠与,那么该名患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将被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体系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欠外债太多离婚协议书应该如何写

欠外债太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满足:

1、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必须写明债务的偿还方,且双方保证履行。

2、协议的内容若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3、离婚协议书即为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其应清楚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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