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满足以下要求便可在天津购买房产:
1.家庭拥有两个天津户口并家中没有房产(包括离婚带孩子者、集体户口),非滨海新区方面仅限购两套住宅房产;
2.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包括婚姻状况、集体户口等因素),同样限购一套,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区域均适用该政策;
3.年满十八周岁且无房,以天津户口为主的单身人士,只能购房一套房产。
非滨海新区区域适用此规定;
4.外地人口需在天津居住超过两年,提供连续三整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方可购得一套住宅房产;
5.无论本地还是外地人,只要具备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滨海新区购房。《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 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天津买房可以北京公积金贷款吗?
天津买房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将公积金转移到天津才可以,或者通过购房提取提取公积金余额进行购买。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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