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您有权成立业主大会并推选恰当的业主委员会。
通常来讲,在业主委员会初创之际,只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之一,便得以成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啦:
首先,在楼盘销售及交付方面,需满足已经售出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面积能够达至开发商最初设定的总规划面积的50%或以上,这个标准乃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重要基石。
其次,第一批物业正式交付后满两年,并且入住率达到或者超过了30%;
最后一点,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便是首批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用需要在累积缴纳满三年或以上方可成立业委会。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开发商可能会面临财务困境的事实,有时候在完成第一批项目后,他们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展开后续的开发计划,但是在过渡期间内暂时还没有完成重组,对于这类特殊情形,只要业主满足了前述提到的购买并验收房屋达到规划面积的50%,或者已经正式交付满两年,以及物业费用缴纳累计满三年这样的成立条件,都是有权利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