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住房条件
一、出租住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进行出租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经过合法手续建造的建筑物;
其次,出租方需具备房屋的出租权;
再次,出租单元应以原有设计的单个房间为最小单位;
此外,在满足上述要求后,每个人的居住面积还不能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特别提到了不可出租房屋的几种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建造的建筑;
(二)与国家安全和防灾设施相悖的工程建设;
(三)违反了国家关于改变房屋用途的法律规定;
以及(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出租住房协议如何写
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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