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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2 阅读: 101次

一、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有哪些

若需领取住房公积金,请您务必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即填写并递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用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文件;

以及预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信息。

收到以上材料之后,我们将对其进行详细审查与核实。

如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同意,便可正式启动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让专属受托银行代为执行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方式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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