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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不是有权查看物业费收支明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5 阅读: 167次

一、业主是不是有权查看物业费收支明细

业主有权查看物业费收支明细。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物业公司每年应该公示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单个业主没法查物业费。物业也不会接待。业主对物业费使用情况质疑的,可以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来行使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做说明。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拒交物业费物业是不是有权断电

1、一般情况下,物业无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3、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水电合同的双方为供给单位和实际业主,物业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时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督促其交费,而无权停水停电。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业主是不是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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