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买房需要什么程序,法律上怎样认定
一、按揭贷款买房需要什么程序,法律上怎样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为: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者在确定好意向房产,且符合上述条件后,到具体贷款银行咨询银行的贷款条件,填写按揭贷款申请书。
在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查后,购房者持购房合同、缴纳首付款凭证、相关的法律文件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即可。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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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第一,婚前一人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婚后双方按揭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双方对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的,可通过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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