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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够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0 阅读: 129次

一、业主能够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有什么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能够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拒缴。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能够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够拒绝交物业费吗

如果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存在重大瑕疵的,则业主不交物业费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瑕疵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比如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就能够拒绝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不能够拒交管理费

服务不满意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在管理方面有一些瑕疵,则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义务,那么能够不交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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