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要如何办
一、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要如何办
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别错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签订购房合同交定金不买如何办
1、定金一般不退;
2、少部分情况能退,但需要购房者不存在违约情形。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能退双倍;
3、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如何办
开发商何时办理房产证多以约定为主,因此购房者需要看清购房合同中关于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若开发商因办证问题已经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证,并赔偿购房者损失。
购房合同中对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对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产证期限过长的问题,有的开发商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设定霸王条款,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竟然长达数年。在实践中这种约定的办证期限大大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认为这种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并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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