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要如何维权,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要如何维权,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进行催告,如果经过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开发商拒绝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的,则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开发商延期交怎么处理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房款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二)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三)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四)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五)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
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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