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如何办
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而交纳承租房屋的租金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在一定时期内,承租人不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经出租人限期后仍不交纳的,出租人不仅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而且有权要求承租人补交房租。
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
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
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4、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责任,所以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同,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租金退不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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