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合同丢了怎么办
当事人发现房子的合同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在未进行房屋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可以将合同作废,与对方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在已完成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申请注销丢失的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3、在完成预售登记并办理按揭后丢失合同的,购房者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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