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中转租有哪些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在《民法典》当中,租赁合同涉及的内容有很多,也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可能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租房子所产生的租赁合同与个人的关系更为密切,而实践中因租房所产生的纠纷也非常的多,因此,建议大家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地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避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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