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解除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一、租赁解除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中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很多种,谁先提出来解除租赁合同的这也很重要,类似于在房子都已经快坍塌了的情况下,不解除租赁合同总不能任凭房子坍塌都不腾退租赁房。其实也不只是出租人在解除合同的这件事情上具有主动权,特定情况下双方都可提前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