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无偿租给单位的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民房无偿租给单位的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XXX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XX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一)租用期限:甲方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同意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X年。
(二)房屋租金: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此房屋。
(三)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并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二)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三)乙方入住后需保护好周围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如发生不可抗因素(如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全甲方的修复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所涉及的问题都比较多,因此即使是无偿租赁,那么民房无偿租给单位的租赁合同还是必须要写的,主要是要写清楚无偿租赁的时间以及注意事项,以免租赁到期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