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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退房首付款都不要了还要支付违约金是什么原因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502次

签订合同后,有时业主不按时交房款,想要退房,这时就会发生很多事情,比如,业主退房首付款都不要了还要支付违约金,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你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业主退房首付款都不要了还要支付违约金是什么原因

业主已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如果不是法定无效可退房情形,则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依合同而定。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案例回放:首付未清,开发商状告业主

2015年1月,xx市民张xx在成都郫县看上了一个新楼盘,几经商谈,张xx和开发商敲定这笔买卖。这套41平米的商品房,要花去张xx21万元。

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xx要在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先付款12万元,剩余款项由银行贷款支付。今年1月,张xx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3万余元,但自那以后,张xx便没有再向开发商付钱。

据xx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张xx在庭审时提出,“开发商销售人员曾表示,是在年底之前付清首付,并不是一个月内,合同细节她也没看清,一时也没那么多钱。”就这样,张xx一拖再拖。

但对张xx的说法,开发商并不认可。今年9月,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张倩告上法庭,要求张xx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下的8万多元首付款。

9月14日,此案在xx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诉求很明了,开发商要求张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剩下的8万多首付,直至缴清全部购房款项。

但开发商的主张让张xx很是为难,“确实没有那么多钱供房子,房子我不买了,这三万元首付我也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开发商拒绝了张xx的提议,坚持要她履行完合同,缴纳房款。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释义:业主确实违约但支付违约金可终止合同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合同法》,张xx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xx未按照合同及时缴纳房款,已经属于违约方,开发商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依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合同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也就是说,由于没钱继续供房,事实上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如果张xx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

“购房合同写明,若业主违约,则支付购房款的20%为违约责任。”承办法官说,在此案中,张xx未能及时缴纳房款,确实给开发商带来一定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10月10日,开发商和张xx达成一致,开发商放弃让张倩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而张xx也放弃已经缴纳的3万元首付。

小编提醒: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看清合同条款,对自己的买房能力和财产有个确切的估算,尤其在付款、贷款等涉及到资金方面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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