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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的地役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31次

可能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知道地役权是什么东西,全国办理房地产地役权登记的机构也很少。那么什么是房地产的地役权?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房地产的地役权

就是利用他人的房屋土地以提高自己房屋土地的收益而使用的权利。

据了解,全国还少有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地役权登记,一来大多数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何为地役权,《物权法》上的这个术语太过于专业,二来登记机构大多数人员也不知此为何物。的确,传统地役权仅针对土地而言,这次《物权法》把它扩大到房屋上。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因此,地役权有以下特点:1.按照合同设立,即当事人之间必须有设立地役权的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住所,供役地与需役地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这与相邻权不同,相邻权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是无偿的。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不动产。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4.地役权的设立采取对抗主义,即,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房屋上设定地役权,就是利用他人的房屋以提高自己房屋的收益(利用等)比如,甲开酒楼,但不当道,旁边的房屋为邻居乙所有,处于更显眼的位置。甲为招揽生意,欲在乙的房屋上设定一个广告牌,表明该处有一酒楼。甲为提高自己房屋的收益即可在乙的房屋上设定一个地役权,利用乙的房屋安装一个广告牌。在本例中,就我们登记机关而言,所收要件为:1.登记申请书(双方都须填写)。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当事人设定地役权的合同。4.甲乙双方房屋的权属证明。登记机关资料收毕后,应在甲乙双方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将当事人设定地役权的合同附于登记簿上。

在记载于登记簿完毕后,须给当事人打印设定地役权的证明,即打印他项权利证,他项权证中的表述为:1.房屋他项权利人,是指需役地房屋的所有权人。2.房屋所有权人,是指供役地房屋的所有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是指供役地房屋权属证号。4.房屋坐落,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5.他项权利种类,填写地役权。6.附记,增加需役地房屋坐落。

以上是对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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