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地役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关于地役权的持续期间,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然而,其总年限必须严格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他用益物权的有效期限。在土地的所有权人享受已经形成的地役权或者背负

  • 一、地役权能不能够单独抵押地役权不能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 一、地役权能不能抵押地役权能不能抵押,但不能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不能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

  • 一、地役权是合同生效时设立吗《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

  • 一、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是为了提升需役地的使

  • 一、地役权可以抵押吗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不能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

  • 一、地役权可不可以抵押地役权可不可以抵押,但不可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不可不可以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

  • 一、地役权可以继承吗地役权可以继承。继承人在取得地役权后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随役地一起转移给继承人。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 一、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

  • 一、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和抵押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和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抵押的,地役权一并转让、抵押,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法

  • 一、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抵押的,地役权一并转让、抵押

  • 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不是可以抵押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

  • 一、地役权是不是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法典

  • 一、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法典》

  • 一、地役权能够抵押吗地役权能够抵押,但不能够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不能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

  • 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抵押什么时候设立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抵押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

  • 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能否单独抵押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的利益,地役权在土地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权实现时一并转让。《民法典》第三

  • 一、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一、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抵押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 一、地役权是不是可以单独抵押不可以。地役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物上权利或者物上负担,与土地使用权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应一并转让,否则受让的土地价值就会降低或者丧失。地役权具发有从属性,是为了提升需役地的

  • 一、地役权是不是单独抵押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会随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后实现抵押权时一并转让出去。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

  • 一、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 一、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

  • 一、地役权是不是能单独抵押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

  • 一、地役权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