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欠房租就不算违约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在合同里面约定很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内容,就属于违约。我么你都知道不缴纳租金是违约,那么我们缴纳了租金是不是就不算违约了呢?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未欠房租就不算违约了吗
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房租应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会按违约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欠房租,就不违约。比如说在内容中约定不能转租,但是承租人仍然将房屋转租于第三人,这个就违反合同的内容,就属于违约。
案情:
王某是一名商人,在2011年的时候,与孙某达成租赁协议,租用孙某的临街门面房开办超市。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为4万元人民币。双方如有违约现象,需赔偿对方1万元。
在租赁一年之后,王某在中心商业区附近,又租赁了一间店面,他也把自己的超市转到了这间店面中。而孙某家的房屋,王某则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租给了第三方尹某。但是,当尹某在此开始经营后,王某将房屋转租的行为却被房主孙某发现了。孙某立刻找到王某,要求他立刻中止转租行为。但是王某却认为,双方当初在谈租赁协议的时候,并没有约定王某在租赁之后怎样处置房屋,只是约定不允许拖欠房租。而现在,自己并没有拖欠房租的现象,所以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约。
律师说法:
孙某将自家门面房租给王某做生意,符合国家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也属有效。而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根据该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想将房屋进行转租,首要条件就是需要征求出租人的同意。但是,王某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却并没有征求房主孙某的同意。也就是说,王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房主的权益。王某虽没有拖欠房租,但是孙某所提出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孙某可以终止与王某的租赁协议,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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